贾汪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和2018年秋季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场确认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1.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属贾汪区的在贾汪区教育局申报。 2.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贾汪区的在贾汪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由贾汪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0日至11日 9:00至11:30 14:0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徐州市贾汪区宏安路行政北区B楼123室,贾汪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7618686 三、现场确认需要准备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推荐使用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 裁剪好的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学籍证明。以上三个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个。 5.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9. 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10.认定机构因确认需要,现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4-8项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 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