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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徐州工程学院招聘56人公告及辅导

来源:徐州市恒升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1 已访问:18470 次

2018徐州工程学院招聘5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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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56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要求:

1、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985211院校优先录用。

2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7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4月至20004月期间出生);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

1、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须如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人事代理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手机号码,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不能更改。

(2)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其中: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研究生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党员关系证明、计算机证书、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57日止。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只接收电子邮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E-mailxzit2016@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材料压缩包须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命名,且以附件形式发送。不填《徐州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附件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4、本次招聘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应聘者更改报考岗位。

5、本次招聘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结束后,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的报考岗位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笔试等相关事宜,考生注意关注。

3、复审、缴费: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并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依次录用;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学校组织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享受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应待遇;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105036

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79229 

附件:岗位表/pictures/file/20180421/20180421142215_86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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