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师资结构,解决专业教师紧缺问题,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相应的年龄、户籍及学历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19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http://gxzs.xz.gov.cn/)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报名时缴纳笔试费100元。
2.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21日,上午9:00 - 11:30,下午2:30 - 4:30。
3.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处208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31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有关信息并签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近期一吋免冠正面证件彩照2张,证件照片不能用软件修图,背面标注姓名;
③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定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课程有效证明材料(成绩表等);
④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信息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5月22日下午16:30前向我校陈述申辩。
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人事部门如实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现场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将退还考试费用。
5.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5月24日(08:30-10:30)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考试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考点设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现场告知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包括课堂教学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岗位代码19101的岗位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占40%;岗位代码19102-19108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考核)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及时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我校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www.xzjm.cn)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69851006;监督举报电话(0516)69851000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举报电话:(0516)8080186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