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的空余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新沂市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2. 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4. 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 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点击“2022年新沂市补充招聘编制教师报名入口”进入报名页面。应聘人员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9日8:00-21: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0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9:00-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4日9:00-17:00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4日8:00-2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新沂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待定(视疫情发展,适时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防疫注意事项: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疫情防控要求。目前应聘人员应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须符合当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新沂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2023年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免试认定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非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4)《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新沂市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3. 面试
音乐、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0分。
其他中小学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考察、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
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选岗
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新沂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心理健康),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沂市教师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及岗位核减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340,88891325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18796340809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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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