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第二批体检合格的21 名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所需材料
1. 填写完备的《丰县教师招聘考察(政审)表》;
2. 应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考生人事档案;
4.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电子版一份,压缩后以姓名+岗位代码为标题,发送至fxsydwrsglg@163.com。(本通知发布后即可发送)
二、考察政审注意事项
1. 确认档案所在单位。经查询后,档案在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或丰县教育局档案室的考生分别将调档函送至丰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12号窗口和丰县教育局档案室;档案在其他单位的考生尽快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将考生全部档案密封寄(送)至丰县教育局档案室,档案封面请注明“2019年丰县公开招聘新教师”。
2. 持政审函完成政审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意见可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意见栏仅限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并加盖相应合同签订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及应届毕业生不填写。
3、所有政审材料请勿涂改。
三、政审材料递交时间
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考生于8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将《丰县教师招聘考察(政审)表》及相关考察政审材料交至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丰县人社局二楼东)。各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及时按要求提供考察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16-80396926(丰县教育局档案室)
0516-89215163(丰县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