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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教师招聘简章(255名)

来源:徐州市恒升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8-02-01 已访问:2425 次

2018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张家港市2018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职教专业类、中小学体育专业类暂无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0日至2000年2月11日期间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户籍不限。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⑵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⑶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以本科、大专学历(专业)报考的张家港市户籍(生源)人员。张家港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张家港市户籍。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张家港市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于2018年2月10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报名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须现场签订“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

3.留学归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还应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如果尚未取得学历认证材料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学历认证材料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三)其他

笔试开考比例为2:1(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第一轮考试(笔试及技能加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3日上午,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具体笔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本学科专业知识;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笔试总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占3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其他

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加试

1.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职教专业类相关学科等职位须加试技能。

2.加试项目

(1)音乐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舞蹈。舞蹈音乐自带U盘拷贝,时间在3分钟以内。

项目三:器乐(键盘乐器除外)。乐器自备,时间在3分钟以内。

(2)体育

身体素质及基本队列训练测试。具体测试项目考试时公布。

(3)美术

素描。除素描纸外,画笔、画板自备,时间为120分钟。

(4)幼教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儿童舞。指定舞曲,即兴编排,曲长约为3分钟,舞曲考试时公布,准备时间为15分钟。

项目三:儿童画。指定主题,自备蜡笔、勾线笔等绘画工具,作画时间30分钟。

(5)职教专业类

①机械:数控技术

②电子电工:PLC编程

③汽修:汽车维护、实车排故、部件拆装

3.加试时间及地点

(1)2018年3月3日上午笔试之后,即进行幼儿教师职位的儿童画技能加试。

(2)其他技能加试时间为2018年3月3日下午。

(3)技能加试地点: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09号)。

4.技能加试总分:100分。加试多项技能的,取各加试项目分数的平均分。技能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其他:技能加试成绩(除幼教项目三外)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凡有加试项目的,按笔试分数60%和技能加试分数40%计算第一轮考试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成绩查询

成绩于3月上旬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第一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第二轮考试(面试)

在第一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学生由评委扮演,考生可设置提问,但评委不答问)

(三)微型课内容:由评委选定教材内容(中学教师职位为高中教材),同职位为统一内容。

(四)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其他:根据两轮考试成绩,按第一轮考试成绩40%、第二轮考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当天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告知体检、政审等事项。

七、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八、体检和考察(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张家港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凡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职教专业类、中小学体育专业类人员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凡三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附件:2018年张家港市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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