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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徐州市恒升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07 已访问:2139 次

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学在包河”品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安徽教育第一强区,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学科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进行选聘。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具备)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5.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与报考教师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合肥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报考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1.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星;

2.地市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获得县区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6.具有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教育系列博士学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已参加2016年包河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岗位计划

计划公开选聘优秀学科教师35名。具体岗位见《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2017年6月14日-16日、19日、20日(9:00-11:30,14:30-17:00)。

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及《包河区2017年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证书清单》一式两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2张,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端二楼临时窗口现场报名。(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乘14路、65路、902路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学科、专业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

(二)资格审查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并在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包河教育体育网(http://edu.baohe.gov.cn)上公示。

(三)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引进教育人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时间20分钟,其中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时,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选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无上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教育体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和考察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教育体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聘用手续和待遇

1.引进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编办、区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以省教坛新星或省特级教师资质条件引进且为编内人员的学科优秀人才,经区编委会同意后,可办理编内调动手续;以其他资质条件引进的教育人才均按照区内历年招考的同岗同酬教师待遇,办理录用手续。

2.本次引进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引进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合肥市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他

(一)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0551-6335713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三)查询网站: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包河区教育体育网(http://edu.baohe.gov.cn)。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doc

2.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3.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证书清单.doc

合肥市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5日

1.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doc

2.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3.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证书清单.doc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

序号

学段学科

岗位数

备注

1

初中语文

3

初中学科优秀人才

2

初中数学

9

3

初中英语

4

4

初中政治

2

6

初中化学

1

7

初中地理

1

8

初中心理健康

1

9

初中物理

2

10

初中信息技术

1

11

小学语文

2

小学学科优秀人才

12

小学数学

4

13

小学英语

3

14

小学体育

1

15

小学美术

1

合计

35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

序号

学段学科

岗位数

备注

1

初中语文

3

初中学科优秀人才

2

初中数学

9

3

初中英语

4

4

初中政治

2

6

初中化学

1

7

初中地理

1

8

初中心理健康

1

9

初中物理

2

10

初中信息技术

1

11

小学语文

2

小学学科优秀人才

12

小学数学

4

13

小学英语

3

14

小学体育

1

15

小学美术

1

合计

35

 


 

附件3.    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证书清单

 

姓  名

 

性 别

 

引进人员类别

 

单  位

 

序号

证 书 名 称

发证单位

份 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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