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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来源:徐州市恒升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20 已访问:2087 次

合肥市2017年市直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17年市直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2017年市直职业学校公开招聘152名教师,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7年市直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相近、相似专业不得报考。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1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其中岗位代码030017、030020开考比例为2: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12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7月20日至7月2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招聘岗位如下表: 

招聘岗位所属单位 

笔试科目(总分100分)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合肥工业学校、黄麓师范学校 

《教育教学理论》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其中报考岗位代码030005、030006、030007、030008、030009、030011、030017、030061、030062、030063、030064、030073、030080、030081、030099、030102、030103、030104、030105考生最低分数线4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周六)上午 9:00-- 11:00 。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7月24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务环路88号,1318室,联系电话:0551-63536115)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2017年8月3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8月进行。 

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0551-62529306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51-82363029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0551-63505251     (合肥市教育局) 

0551-63536115     (政策咨询) 

0551-62669622     (考务咨询)

0551-63536506     (纪律监督)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附件:合肥市2017年市直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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